来源:大河报 作者:王水仙 时间:2012-09-19 11:53:27
本报洛阳讯9月17日,洛阳市公安局联合市交通局、住建委、环保局等部门发布联合通告,决定即日起在洛阳城市区禁止机动车鸣笛和禁止(限制)客货运车辆通行。
联合通告称,为缓解交通拥堵,规范客货运车辆城市区通行路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大型货车对市区道路的损毁,减轻机动车噪声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洛阳市实际,即日起在洛阳城市区禁止机动车鸣笛和禁止(限制)客货运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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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最高可罚款200元
通告规定,为减少城区机动车噪音污染,机动车在驶入“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花坛以东、310国道以南、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内禁止鸣笛。
如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或者路段违反禁鸣规定,交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或第62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最高可罚款200元。
B
货车、客车咋走看这里
针对进入市区的客、货运车辆,通告还进行了详细规定:中州路(启明路至谷水铁道)和凯旋路(定鼎路至黄河路)全天禁止货运车辆(汽油小货车除外)通行。
其他路段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大型货车
1.禁限行时间:每天6时至20时。
2.禁限行区域:陇海铁路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以西,中州西路谷水花坛、洛龙区园西路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过境车辆绕经环城高速公路通行。
3.每天20时至次日6时允许通行。
B.柴油载货汽车
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禁行区域:西工区的七一北路,金谷园路,人民东、西路,体育场路;涧西区的辽宁路(黄河路口至南昌路口段);南昌路(河洛路口以北)、延安路;牡丹广场南北两侧、景华路、太原路;丽新路(延安路口至九都路口段);洛龙区的展览路(含)以北、龙门大道以西、太康路(含)以南、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区域内路段。
C.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大功率电动三轮车
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禁行区域:洛河以北城市区包括二广高速公路以西、谷水铁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洛河以北区域;洛河以南城市区包括长夏门街以西(不含)、瀛洲路以东、展览路以北、古城路以南区域。
D.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1.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审批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2.危险化学品车辆,每天6时至20时禁止在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以西、中州西路谷水花坛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内通行。每天20时至次日6时,按照“货运车辆通行规定”里东西或南北的通行路线通行(高速除外)。
E.畜力车禁止入市
F.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长途客运车辆需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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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办通行证看这里
对于需要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通告进行了如下规定:
1.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车辆
跨行政区域的到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通行证;在一个行政区内通行的到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城市区建设施工车辆
洛河以北区域:相关单位(车主)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委签署意见后,到所在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行政区行驶的车辆,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通行证。
洛河以南区域:相关单位(车主)提出申请,经新区建设一局签署意见后,到所在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辖区通行的,需相关大队在原通行证上加盖公章,同时签订文明行驶承诺书。
商砼车辆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辖区通行的,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通行证。
3.柴油载货汽车
到市区各交巡警大队办理。
购车咨询热线:0371-86122366
周一至周五 (9:00 - 18:00) 法定假日除外